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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夏曰:「賢賢易色,事父母能竭其力,事君能致其身,與朋友交言而有信。雖曰未學,吾必謂之學矣。」

第一個賢字做動詞用,第二個賢字是名詞,指賢人—學問修養好的人。色字很簡單就是態度。

賢賢易色就是說我們看到一個人,學問好,修養好,本是很大,的確很行,到到他就肅然起敬,態度也隨之而轉。

這是很明白,很平實的,是人的普通心理,不管一個如何壞的人,看到一個好人,總會不自覺地對這好人比較友善,這是人之常情。

 

事父母竭其力是講孝道。這句話一個有問題產生,子夏為何要提到竭其力?重點在這個「竭」字。

過去一般人講到對父母的孝順,是非孝不可。其實孝道也要量力而為,孝要竭其力,不要過分。

前一兩年,有個年輕人基於天生的(不是教育的)孝心,為了孝養父母,去做了小偷,犯了法,對於這樣行孝的人,在心裡道德上,我們覺得這個人非其罪也。

因為他為了醫母親的病,去偷了錢,犯了法,這是可以原諒的。但是在學問修養上看,對他的批評是這個人沒有受良好的教養。在道理上來講,這個青年是好心,

但是好心要學識來培養它,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過分的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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